本溪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报告厅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
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发改投资[2012]2492号)、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3号)及辽宁省发展改革委《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辽发改投资[2015]897号)文件要求,受相关单位委托,由沈阳艾思博本溪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对“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报告厅项目”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,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。
本溪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报告厅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
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发改投资[2012]2492号)、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3号)及辽宁省发展改革委《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辽发改投资[2015]897号)文件要求,受相关单位委托,由沈阳艾思博本溪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对“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报告厅项目”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,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。